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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法院“涉金融案件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攻坚战”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高院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要求,确保本院辖区内不良资产清收工作迅速、顺利进行,我院充分发挥金融共享法庭优势,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并指派民事审判第二庭经验丰富法官入驻金融法庭审理系列诉讼案件。
在案件办理中,法官在公正审理的基础上,提高效率,加快案件办理,同时兼顾社会效果,既有力度也有温度。耿某、苏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2月29日,耿某、苏某在某银行以购买农资费用为由取得贷款本金30000.00元,约定贷款期限12个月,利息利率为年利率12%,罚息利率为年利率18%,孙某、宋某等6人为该笔贷款担保。贷款到期后, 耿某、苏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将耿某、苏某、孙某、宋某等8人诉至乌市法院,要求耿某、苏某偿还所欠贷款本息和罚息,并要求孙某、宋某等6人承担保证责任。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耿某、苏某均为残疾人,缺乏全部偿还的能力,但二人有还款意愿,承办法官立即将该情况反馈给原告,并多次通过电话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对罚息进行部分减免,被告也努力筹集款项,将减免后的款项一次性付清。
法理也能兼顾情理,司法有力度、速度也有温度。承办法官通过不懈努力迅速解决了一场纠纷,使原告与被告长达七年的欠款得以快速和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权威,又体谅了被告的不易,让其免于奔波,体现了司法便民的理念。
下一步,乌市法院将持续发挥金融共享法庭高效便捷的服务优势,为解决金融纠纷加速度,为顺应人民群众的法感情保温度,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标题:《乌市法院金融共享法庭:法理也能兼顾情理加快速度也能保持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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